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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的时间不是我想租的时间,所以我可以继续付房租。

合同纠纷 2020-02-01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还是应该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实原因,对于收入稳定的房客,如果因为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按时交租,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考虑给予宽限;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时,都应收取至少一个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动;有时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时忘记,不妨提前几天提醒房客准备。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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