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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被判处五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一个女孩一直和我住在一起,想离婚,丈夫同意,他父母问他儿子。

离婚 2020-02-0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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