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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二间门面,之后才了解,门面沒有房本,不可以做为商业服务用地。我不会办了证,损害许多 ,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感谢

合同纠纷 2020-02-01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判断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规定,是违约; 但物业管理费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公司正常经营和小区正常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与开发商毫无关系; 只要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没有出现违约行为,不缴纳物业费在法律层面上就得不到任何支持!
  • 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如下: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各省市的政策不一样,请具体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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