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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的,归属于包河区,申请办理离婚调解是否到包河XX申请办理

离婚 2020-02-03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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