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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法人为他人,公司实际上与我无关,我私下与人签订协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企业 2020-02-26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由副总担任,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公司法中说的经理是指总经理;二是公司法中说的执行董事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执行董事,并非同一概念,公司法中的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时,才会设置的执行董事一职,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如果董事长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话,这个人可以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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