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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否一定是公司的雇员,他们是否一定是公司的股东

合同纠纷 2020-02-02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 (1)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3)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
    (5)从筹资工具看,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 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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