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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身份证工厂负责人拿了三次,不知道是否有偷窃,他是否把我的身份证带到信用卡上?

刑事辩护 2020-02-04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盗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金额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给办卡的工作人员有过错,没有认真核对身份证上的人与骗卡人是否一致。

  •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面的总结来看,最低可能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要判刑。
  •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一般情况下,别人只是拿你的身份证是不能办任何业务,包括信用卡。
    要求提供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一般都要对身份证进行核查,要求本人办理的营业员有核对身份证的责任。
    信用卡办理过程中,必须执行“三亲”制度,即: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只要银行人员执行制度,只有本人身份证是不可以办信用卡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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