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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前买了一辆二手车,车主卖给他的车没有未偿客户付款合同,车主朋友卖给我,有合同没付,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2-07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保险法(09年)规定,车辆过户后,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
    (可以参看保险法)
      只有当过户导致标的(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非营运改为营运),保险公司才能拒绝赔付。(可以参看保险条款)
      现在保监会正在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你的状况是非常常见的,专业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都会依据前述情况判断是否赔付,而不是直接说保单未过户而不赔,这个理由是不成立,也不被保监会认可,更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 买方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个人及配偶、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买卖双方所在按揭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原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超过二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共同触犯合同诈骗罪,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按照主犯、从犯予以处罚,其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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