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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父母婚姻期间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离婚 2020-02-20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一般来说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取决于继父母是否抚养了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继子女就应当赡养继父母;反之,就无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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