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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性先付贷款买房,结婚后还贷款,女性一直没有工作,贷款由男性偿还。 离婚时,不存在共同偿还部分的分割吗?

离婚 2020-03-10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婚姻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的共同房产一定要如何分配,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合意直接依照协议分配即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根绝我国详细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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