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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第一套房,父母在老家的旧房子现在又起了我的名字,对我有影响吗? 如果有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离婚 2020-02-03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居民,因自用需要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别墅、商住房均可申请。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证;

    2、具有正当稳定的职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20%(含)以上购房款;

    5、若为期房的须具有可作抵押、质押的资产或经认可的法人单位作为保证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80%(商用房可达50%);

    2、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商用房最长10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政策。
  • 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证添加配偶名字,按房产登记办法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手续办理。双方可以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持相关证件资料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参考资料:《房屋登记办法》n第三十三条n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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