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屋,房屋资本以双方的名义,后来分开,是以房地产卡的一半,还是按照出资证明,房地产给投资者?

房产纠纷 2020-02-05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屋,房屋资本以双方的名义,后来分开,是以房地产卡的一半,还是按照出资证明,房地产给投资者?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