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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劳动合同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 2020-02-03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着劳务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非个人过错而受伤,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的赔偿范围限定于合理范围内,所谓合理范围即受伤者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以及根据受伤情况所涉及的陪护费用。
    但这些费用都是需要实际发生的,即有相关票据证明的。至于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来定。
    至于出院后的相关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来确定。
    另外,还要根据伤残等级给付赔偿金
  •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用人单位和委托代理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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