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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与2010年12月3日晚7点3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骑助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对面你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辆车同时倒地,对方她妈头部受伤,我弟也受伤但不严重,就打120,122报警并送到医院救治后检查出颅内出血,在转了三个医院三天后不幸死亡,交警大队让我弟拿1600元钱让对方先埋人,我弟积极配合,2011年1月7日交警大队把我弟叫去拘留15天事,先也没通知家属,我想知道这样是符合里,责任该咋样任定

综合法律 2018-08-27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被对方车辆撞致脑死亡的,伤者的家人可以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再通过交警部门与对方用其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但因赔偿项目较多、赔偿金额较大,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赔偿:
      
    1、起诉时应将对方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及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在赔偿时,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对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对于对方承担的赔偿部分,伤者家人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给伤者。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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