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案情简述:某公司由__王—51.34%;陈—26.49%;彭—3.68%;徐—3.87%;范—2.17%;吴—2.17%;龙—2.17%;方—2.09%;李——1.28%;姚—1.20%;周—3.53% 。十一位自然人注册组成。注册资本——25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现在王、陈二位大股东要把其在该的公司股权让渡给——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51.34% 加 26.49% 合计为77.83% 其二位大股东要——让渡给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是其名下的74%的股份,(余下的3.83是委托其负责的中层、退休员工的小额股份。)其目的就是不再愿意经营该公司。因为原来的股份是王之夫与陈之父的叫“陈*”的股份,“华”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在2007年8月突然心梗去世。她们母女二人,按其控股权,现在:由“华”之妻“王”担任目前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任命原常务副总“徐”为总经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徐等经营团队任期是3年。到2010年12月31日即止、结束。王、陈二人突然在2010年12月1日通知:开全厂中层干部会议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魏总经理一起先行宣布这个决定,其他股东概不知情。。。。。。违反《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第8-4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10条股东转让有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 2018-08-27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在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71条规定转让股权。但是章程可以规定另外的约束条件,例如:可以约定转让股权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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