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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27岁女性30岁。晚婚但31岁的第一个孩子,两个还需要四年?

离婚 2020-02-08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女年满20周岁,男22周岁,双方自由恋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但《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上却是鼓励适婚男女提倡晚婚晚育。
    因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政府提倡鼓励性的结婚适龄。晚婚晚育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从我国人口13亿的总体情况来看,15年后,我国人口老龄越来越严重,人口比列有所失调。
    我个人认为晚婚晚育的年
    龄还是男28周岁,女25周岁比较理想。这是因为人成年后首先面临就业、住房、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同事关系、人际关系等等压力超负荷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关系,如果没有比较理想的经济基础今后面临小孩子的成长、教育和生活上以及双方父母身体健康上都将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只有等到成年人身体素质、人际关系、社会经历、经济基础达到一定的能力时才考虑结婚与否才是正确的比较理想的策划。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离婚的,仅仅是单身,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只有在再婚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才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如果提起再生育申请,确实需要离婚证明。
    尽管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审批时,必须由申请者提交原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怎么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了呢?既然是审批,申请人所有的材料都应提交,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能相互印证。
    进入再生育程序的,不仅仅是“二胎”。因为再婚的夫妻原行列各自的婚史及生育史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说成“二胎”。到底属于几胎,得由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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