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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个人相互贷款担保被上信用黑名单,如今金融机构说我将自身的这一份归还金融机构,就撤消我的信用黑名单,而且与这一案子不相干,金融机构得话可靠吗?

金融 2020-02-03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放弃到期债权。
    (二)无偿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六)《担保法问题解释》第69条规定的抵押行为。
  • 抵押担保人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吗?抵押担保人不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而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
    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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