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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企业工作了6年多,但现在不在那家企业工作了。 在这期间,我没有买过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 这家企业应该给我什么?

保险纠纷 2020-02-05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单位因为您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辞退您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方没有过错,单位应该生产经营困难、调整经营方式、您方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在与您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及时与您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
    3、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单位不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除非领域约定,否则单位不受以上限制。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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