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买安置房,说是签了买卖合同要公正的,现在听到好几次公正的说法,是不是不公正?

房产纠纷 2020-02-09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二手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 赠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限制。
    但是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中赠与人应该意识清晰。
    第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