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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他人的钱被起诉,借4万美元以上,明天开庭。 我想七月份能还款,可以吗?

离婚 2020-02-03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欠别人钱被起诉了该怎么办?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会被拘留或者判刑;一般来说,法院会判你继续偿还,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若你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偿还法院就可能会处理的你财产。鉴于你的情况,还是通过协调延缓偿还期限吧。
    即使你能够举证所欠款为高利贷,最终还是要偿还本金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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