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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姐姐结婚后户口还没有迁移,她女儿的户口也在我丈夫家登记了。 以他母亲的名义,他的姐姐可以把财产分给丈夫父亲买的房产证明书上写的那位母亲吗?

离婚 2020-03-21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产分割。


    2、如果家产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割。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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