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8年年末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公司未给申报工伤,后来过了半年,经公司同意,我自己去申报了工伤,现在,伤残等级已出来,经鉴定为工伤九级,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工伤赔偿 2018-08-27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向公司申请,也并不需要公司同意。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或起近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用人单位不进行申报的,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可以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