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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村老年人土地赔偿,兄弟三个和2个亲姐姐,大哥,老三,过世,媳妇儿再嫁,老年人死前有老二孩子抚养,如今赔偿费挣议该如何分

综合法律 2020-02-1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1.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原则是,首先将属于用于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再扣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抚养费部分,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根据继承法的遗产处理原则,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继承人要予以照顾。
    2.如你所说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如死者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再分配上还应多分!
    3.相关法律条文:《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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