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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我结婚了,他欠了很多个人债务,现在他还没离婚,恐怕他越来越没债了,我可以做债务公证,

离婚 2020-02-08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公证处公证债务为夫妻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1、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这位朋友,您好!
    1、对于您男友的婚前债务,无论你们是否去做公证,也无论做公证时债权人是否在场,这都只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因此,如果你们已经决定去做《婚前债务公证》那也没问题,债权人不在场也不影响公证效力,而且在你们婚后,债权人无权要求您来还款。对于您来说,唯一的影响在于,婚后男方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他用这笔钱去还债,势必造成你们共同财产数额的减少。
    2、既然去做公证,就应当在公证书中写明具体的欠款数额、债权人、归还时间等内容。
    3、每年写一次欠条应该是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为避免被认作婚后债务,建议在婚后男方被要求重写欠条时,注明该借款实际借出的时间、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并表明愿意按时还钱的态度。
    4、由于各公证处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关于办公证所需证件建议直接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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