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英亩的农田租给农场农场,现在政府要收集这块土地,我想请政府以附加补偿为由给我家还是农场?

合同纠纷 2020-02-24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如果你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善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