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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新疆阿拉尔的妻子乌鲁木齐,我的家是四川的老家,我想在阿克苏申请离婚吗?

离婚 2020-02-10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确实破裂,要离婚的话,一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对小孩的抚养作出安排,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诉状如何写,要是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有婚外同居,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话,法院有可能判离婚。
    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要是你们对小孩的抚养有争议,会综合你们双方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优势考虑给谁抚养。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离婚诉状之后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的通知,如果立案成功,会在开庭前三天通双方当事人。  规定法院立案之后,如果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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