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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9天,加试用期3天,一共干了12天,之前我和老板说我可以做到一个月,但是我现在不想做了,她不让我辞职,她说找到下个人了才要我辞职,如果没有找到人就要我把一个月做完,我实在是太累了,而且是晚班,不想做了,我该怎么办加试用期3天,她不让我辞职,她说找到下个人了才要我辞职,不想做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2-03 0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没有买社保,你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你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你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
      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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