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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说,罚款没有通过。他们和当地警察局能改变自己的权利吗?当地警察有没有权利?如果变更需要支付法律责任?

调解 2020-02-12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口本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注意,改名以一次为限,慎重考虑):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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