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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属于新小区,入住率还没过三分二,有一天,社区在我们栋的前面盖垃圾屋,等我们意识到,已经盖好铁皮了,于是,业主自发多次跟物业谈判,要求撤离垃圾屋,多次无果,业主自发凑钱请外面人员拆除,拆完城管,派出所介入,外面工人当场被派出所扣走了,几个业主过去保释,现在负责交钱给外面工人的,和负责联系的人。被派出所一直传唤,意思是社区报警这两个人带头破坏公物,负责建筑垃圾屋的公司说损失在3万块,派出所说已经达到1万,属于刑事案件,希望业主跟对方和解,那两个出头的业主,现在很怕,就一直希望我们大家接受赔偿。请问,我们这个事件从头到尾,帮我们解释一下。以及接下来要怎么做有机,赔偿这件事,一定要赔偿吗?社区和物业不需要赔偿责任吗?还有现在社区已经拿到政府批文,有权利选择地方,请问。我们还有权利阻止吗?

其他 2019-09-13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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