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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名城市交通的女职工,2017年50周岁以上,6年出世,企业让申请办理了离休。这附合國家的要求吗?

综合法律 2020-02-14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办理退休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 一般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3、女职工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的1区别?是否可以明确判断哪个比较好?
    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是企业用工性质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型有关,至于哪个好,不好说,按说,退休早的,缴费年限少,退休费要少一些,迟退的,缴费年限多,并且退休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高,退休费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参加调整退休费,也能弥补一些损失,甚至高于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职工,工龄相对比较长,退休以后,参加每年的调整,因为工龄长,能比早退的要多调整一些退休费,总之,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才能确定哪个好。主要是考虑自身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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