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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在路上出了车祸,现在验尸报告还没有出来,家人说把尸体带回去,请我们现在火化,以后补偿有什么效果吗?

交通事故 2020-03-01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车祸的财产损失如何理赔,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出了车祸的财产损失如何理赔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规定:“尸检所需的费用包括:尸检费、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相关的医疗事故尸检费用由谁承担、承担多少,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而确定的。
    ” 尸检所需的费用一般由医疗单位支付。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视鉴定结果而定。若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这些费用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也就是说,根据鉴定结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尸检费用会有两种不同的承担方式。
    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的,尸体检验相关的费用由医疗单位全部承担,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在单位不用承担任何与尸检有关的费用;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只承担其中的尸检费,而其他的费用,如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则由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

  • 一、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尸体的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应当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由原检验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以1次为限。
    三、尸体的火化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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