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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身份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肖像权 2020-02-05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时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 按照相关规定,现在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主要包括:
      
    (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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