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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打了,但是去医院也只检查出软组织的伤害,可以请求赔偿检查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20-02-08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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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的赔偿责任毋庸置疑,赔偿项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第17条,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前述规定中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且n如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项规定,法院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轻伤害案件是法院应受理的自诉案件之一(既如果被害人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公安局及检察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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