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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俩都是农村户口,第一个孩子是男孩,1998年出生,第二个孩子是2011年出生,2014年户口,请问罚款

离婚 2020-02-0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农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之前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一般以当地人均年纯收入为基础,一般在3-6倍左右,如果算下来,也有不少钱。
    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农民缴纳的罚款是不会退出来的,也是为因为超生而占据的社会公共资源买单。
    据笔者了解,在农村,因为超生而缴纳罚款的农民还有不少,很多人为了生孩子都选择躲避到外地,然而最终仍然有很多人难逃罚款。

  • (三)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按前一年度双方收入(农村为所在乡、镇 年劳动力平均收入,城市为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 生育费;若前一年度实际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地劳动力平均或职工平均收入的 ,则按其双方实际年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及二 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的四至六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前一年经济收入不 明的,比照同时期同行业人员的收入计算,一般不低于所在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或职工年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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