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男方当时隐瞒真实年龄,领证时他们说是为了出去打工放大了真实年龄,婚后才知道并不是放大,而是真实的隐瞒了。我们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因为公公坚持要早点结婚过门,所以缺筏了解,匆匆办理了结婚证,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经常因为夫妻性生活争吵(因为他在我生理期都不能理解我,并强行。)2009年6月1号结婚,共同生活了3个多月,2009年10月左右因为我妈妈住院,就住在我妈妈家帮忙照看,偶尔回婆家,至2009年腊月22日,男方不满意我在娘家帮忙照顾生病的妈妈,到我娘家大闹,还发生揪扯。之后开始正式分居至今,之间曾多次协商,没有和好,2011年2月7号,男方到我家大打出手,造成我妈妈轻伤(是我婆婆用砖块砸的)。报了警,派出所也没有调解成功,我现在准备起诉离婚,像这样的情况,法院能判予离婚么?男方的意思是如果要离婚就必须返还所有彩礼和结婚的所有费用(彩礼是22900元,其它的费用还不确定),这合理么?如果真的要返还,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大概需要返还多少钱?

离婚 2018-08-27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钱的三种情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您所说的情况都不符合,所以可以主张不予返还彩礼钱。另外,如果您已经怀孕,对方提出离婚的话,法律是禁止的,但如果是您提出离婚,法律是不做禁止的。建议您好好协商,以和为贵。希望能帮到你。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