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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企业工作17年,4月份退休,但保险还只买7年以上。 退休有什么补偿

保险纠纷 2020-02-10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什么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等12种情况,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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