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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我的父亲,他从小就没有养过我,现在说我和她没有任何关系!我先切断了我和他的父子关系,我想让他不被监护。

离婚 2020-02-19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在具体处理赡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基层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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