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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了的,再离婚后和一男的确定了恋爱的关系,并在一起开店做生意,后来发现他是有婚姻的,我当时就提出分手,可是经不住对方苦苦哀求并保证一定离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在一起,这段时间他的母亲又病重,他在回去看望父母后,给我看了他的老婆写的要和他离婚的信,并对我说正在办理,只是由于老人病重,所以离了不想让老人知道,在老人去世前还是让他前妻住在家照顾孩子,由于我们做生意长期也是在外面,所以我也就没有计较这些,直到今年年底我才发现原来他没有离婚,而他老婆也是死不肯离,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于是对他提出分手,可是他却以要结束生意来威胁我,又甩无赖说要把档口的钱全拿走,因为档口的法人是我,没我同意他转不了,做生意这几年也是两人一起在做,但是我是以为他是可以和我结婚的对象,而且周围的人也都以为我们是夫妻,除了过年,和偶尔他回家看老人,我们一年的时间几乎也都是在一起的,所以我在今年以前对他说他已离婚是深信不疑的,现在的情况就是他威胁我,要分手就要把什么都给他,不然就不分,可是我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是不可能接受这样的感情的,但作为女人,我不可能在白白付出了感情后,还要失去生活的来源,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能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保护我?

离婚 2018-08-27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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