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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09年11月13日晚上值班外出抢修汽车时出了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要到8月份才下来,当时签的是全日制的合同,现在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我过几个月辞职了,我的工伤还有效吗,还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2)在前一个星期左右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给我一年的工资补贴,工伤就不要办了,我和领导说还有交通事故的30%的医药费用要公司报销,领导不同意,我说我是为公司出去抢修汽车才受伤的,要不然我也不会受伤的,公司应该报销费用,领导说我外出抢修汽车没有经过公司领导同意,所以公司不给报销。(公司的24小时抢修电话是直接转到我的手机上的,当初公司领导叫我们抢修时说,电话转到手机上,接到电话你们去抢修就可以了,)现在公司这样的说法合法吗,我可以拿到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08-27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单位同岗位职员工资,你现在工作岗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你可以到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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