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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集团公司是否有可能与其子公司共享商标。你是否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被许可人是否需要将商标提交商标局备案?

2020-02-09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 商标使用许可手续费原则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有这样几种计算方法:1,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2,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3,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 以下因素是常见的影响许可费的主要因素: 1,商标的知名度; 2,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 3,商标许可的时间、地域、商品范围;
    4、行业利润、前景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手续费合同备案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按照下列格式撰写: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


    一、背景说明:

    本协议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普通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普通商标许可协议。


    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甲方特保证乙方是得到许可的公司,有权在中国的区域内(不包括港、澳、台)使用该商标。


    3、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该商标。


    4、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在类商标证上核准范围内独占使用。


    5、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7、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8、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10、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


    11、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提出经济方面的索赔。


    13、纠纷解决方式:转交法院解决。


    14、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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