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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我的朋友保证两万五千元,现在我的朋友跑了,债主现在来找我要钱,还问我晚上的家,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3-11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因索要债务而殴打债务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逼迫债务人还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必然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上限为3分,超过部分的,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打人者会被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依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3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民间高利贷收债注意事项与放高利贷人的纠纷怎么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会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即便借款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如果出借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出借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于高利贷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否定,已经支付的可以选择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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