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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车写父母名字 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2-06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婚后买车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买车,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间为一年。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对部分共同财产未予分割的,则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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