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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七个月后再次构成殴打他人,第二次对其处罚是否从重?

刑事辩护 2020-02-12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如果已经由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如果被拘留人或者家属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可要求暂缓执行。  当然,如果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法律规定也可以停止执行。
      没有上面的情形,就要按公安机关的处罚规定执行。
  • 驾私家车的,第一次酒驾处罚款。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
  •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坚持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不需要申请,但要持本人身体证件并在拘留所规定会见的日期方可按规定会见。
    具体会见要求请向执行的拘留所咨询。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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