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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工程费当时被朋友介绍,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现在工程转手,找不到人,怎么能立案,只有工人和信息,也有口述

综合法律 2020-03-01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开具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
    (5)、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2、个人租车:
    (1)、承租方身份证。
    (2)、租赁车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3)、承租方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租车的注意事项:
    (一)签定合同
    1、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二)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三)保险
    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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