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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和丈夫没有共同的财产。 拿着我的名义存款。 他一直不离婚,我该怎么办才能证明我分居呢?

离婚 2020-02-06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拖是拖不了多久。
    起诉离婚原告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你在庭上着力主张你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没有原告所说的情形,态度要尽量好。一般来说法院如果不认可你们感情却已破裂,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如果不判离,这样的话对方要想再起诉,得等半年之后。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关于离婚,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一般情况下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才可行。因为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按照您和对方在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在对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的,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又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法院查明你们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的,那么即使您不同意离婚的,也可能判决离婚。具体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在确定判决您和对方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对于房屋而言,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并且有借条,虽然女方不知情,但是对于这笔钱审判实践中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只要您和对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你们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对方没有工作,您挣得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相当于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所以对方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对于分割的比例,正如您所说的,您和对方结婚时间并不长,所以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但是这只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不会有特别大的波动,只能是适当向您一方倾斜,具体的比例,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进行判断的,我们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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