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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二签署了一个公司与院校商议创立的订单班三方协议,如今大三,公司对协议书里多种服务承诺都不可以履行合同,工作中劳动者和别的工作人员一样还无法取得相对酬劳,我可以停止该协议书吗?

合同纠纷 2020-02-06 0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其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因委托人的原因,如委托人有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受托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或者委托人不给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致使事务无法进行的。
    第二,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委托人死亡、破产,委托的,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无法使委托事务完成的等。上述事由都不是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归责于受托人,委托人应当根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的长短或者所提供事务的大小,给付受托人相应的报酬。
  •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具有以下作用: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三方协议的签署,代表了大学生人事档案的接收方确定;
  • 学校的确是为了提高就业率。但是你也可以选择不签,直接把档案户口派回老家。毕业生毕业
    1、三方协议
    2、报到证
    3、档案
    4、户口说明:三方协议是学校、单位、个人签的协议,省内是在高校就业信息网上签订,省外需要纸式三方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如果就业了一切妥贴了,如果没有到签合同单位就业,就要解约,具体流程可以看就业信息网业务办理。报到证:根据协议,打印报到证,派到签约单位。如果不在单位就业,还要解约,重新改派。档案:档案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代管人事局。户口:报到证、派遣证、可以放到与档案同一个人事局代管,也可以挪回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干部身份:指的是毕业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内(2年)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到人事局填写转正定级表。你就是干部身份了。可以审请助理工程师证。毕业后,好多事情比较复杂的啊,签协议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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