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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人向我借款后以协议书方法质押了两个房子帮我,在法院强制执行期内笫三人拿着借款人打得收据说质押的房屋早已卖给他们了,那麼这套房子人民法院还能实行吗?都还没产权过户的。

债权债务 2020-02-17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子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私人间签订的房子抵押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虽然签署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没有取得他项权证书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不能对合同约定的房产行使优先清偿的权利。
    虽然抵押权没有成立,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可以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是拟设定物权担保,在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情形下,不能就主债权申请对该合同项下房产进行保全。如果是针对抵押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可就该部分申请对房产的财产保全。
  • 抵押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抵押债务的份额是多少,如果是债务人的财产抵押就没有份额一说。
    抵押的期限,在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担保多长时间。
    抵押登记,这是最重要的,登记具有对抗的效力,一定要登记。
    抵押的追偿,抵押的财产被法院执行之后,向债务人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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