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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离婚了,法院已经下达了判决,但是他的代理律师说这不算,可以在决定中,请,律师说不能相信吗?

离婚 2020-02-08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双方到庭参加诉讼,就财产分割进行诉讼。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场。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 1。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这种情况下是有离婚证的。
    2。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法院办理。可能是法院发放的调解书也可能是法院发放的判决书。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生效后即代表离婚,根本不必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人家也不给这种情况的办理离婚证。
    保留好调解书或判决书就可以代替离婚证了。
    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是发放即生效,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还涉及一个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才生效的问题,如果是一审后双方均未生效,请联系一审法官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这样才能确认离婚。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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