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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岁被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能给我原单位的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2-13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受到工伤后,若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即超过2000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员工因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20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 即离职后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是,要同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必须是符合《劳动合同法》领取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才行。
    例如,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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