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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男性亲戚离婚了,离婚的直接原因是妻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他们有一女儿,2000年时候10岁。从2000年7月二人开始协议离婚,直到2006年6月由法院判决离婚。从2000年7月份后妻子从未对女儿尽任何抚养义务。妻子在2006年判决离婚之前已经与他人同居并生下孩子。妻子在起诉离婚时决口不提负担女儿的抚养义务但是却坚决主张分割丈夫的财产,包括公司财产和房产。现在法院已经判她胜诉。我很困惑,认为夫妻双方存在义务和权力的统一,妻子首先背叛婚姻和家庭,不尽子女的抚养义务,缘何会有权利分割对方财产?请律师做答,谢谢。

离婚 2018-08-27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特别约定的除外。如你所述房和车都是婚后所得,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决孩子随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的过错方少分不或分财产。但须有证据证明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条件。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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